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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 名: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/行政法学(第二版)
ISBN:9787503622670
作 者:胡建淼 ← 点击查看该作者所有书籍
出 版 社:法律出版 ← 点击查看该出版社所有书籍
出版日期:2003年2月
开 本:32开
页/字 数:
市 场 价:39.00 元
VIP价:32.37 元
会 员 价:33.15 元 关键字:行政法
《行政法学》,系我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司法部“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”而撰写的一本教材。该教材自1998年1月出版以来,已被各高校普遍采用,加印数量已达五万多册。现基于以下四点考虑,特作修订再版:
第一,该教材虽出版于1998年1月,但完成写作时间是1997年9月。自1997年完成书稿至今已有近四个年头。在这四年中,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司法解释,它们对行政法学原理与制度已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:2000年3月由全国人大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,直接改变了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法规与规章的效力阶位;1999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取代了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《行政复议条例》,改变了以前以“条”为主的复议管辖制度;最高
人民法院于1999年¨月公布的《关于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推翻了由它自身于1991年5月公布的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所确定的“具体行政行为”的概念;国务院于2001年11月制定的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》、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以及2002年1月公布的<法规规章备案条例)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……。新教材应该结合这些新法规对原教材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。
第二,中国已于2001年11月签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》。该《议定书》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意味着中国将受WTO规则的约束(除议定保留者外)。入世对中国的冲击,法律领域不亚于经济领域。而在法律领域中,行政法领域又不亚于商贸法领域。正如在一次“WTO与中国行政法”的全国研讨会中学者们所述的,WTO对中国的冲击最主要的是对政府观念与政府行为的冲击,而政府行为的调整主要是行政法的问题。所以,该教材的修订应充分注意到中国入世的背景及对WrO规则的衔接。
第三,该教材在使用过程中,有地方反映存在理论求证过于繁涩、篇幅过沉之嫌。本次修订力求使教材对行政法原理与制度的描述更为简洁明了,便于学生掌握。
第四,该教材原来没有“案例分析”部分,这不利于学生迅速地把行政法理应运到实务中去。现根据出版社的要求,在每章的最后一节都设置了“案例分析”,教学效果肯定会明显提高。
我衷心企望再版后的教材能以中国入世为背景,结合各类法律法规,最真实地反映中国当今行政法制度的面貌,同时能揭示中国行政法制发展的“轨迹”。
本教材的修订工作足足占用了我近三个月的时间(尽管是不连续的)。我特别要说明的是,如果没有夫人王小华、儿子凯凯和女儿云云的帮助——大量案例的输入工作全由他(她)们担当——我肯定没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。从这一意义上说,本教材无疑是我们家庭的共同成果。
第一,该教材虽出版于1998年1月,但完成写作时间是1997年9月。自1997年完成书稿至今已有近四个年头。在这四年中,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司法解释,它们对行政法学原理与制度已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:2000年3月由全国人大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,直接改变了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法规与规章的效力阶位;1999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取代了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《行政复议条例》,改变了以前以“条”为主的复议管辖制度;最高
人民法院于1999年¨月公布的《关于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推翻了由它自身于1991年5月公布的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所确定的“具体行政行为”的概念;国务院于2001年11月制定的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》、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以及2002年1月公布的<法规规章备案条例)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……。新教材应该结合这些新法规对原教材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。
第二,中国已于2001年11月签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》。该《议定书》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意味着中国将受WTO规则的约束(除议定保留者外)。入世对中国的冲击,法律领域不亚于经济领域。而在法律领域中,行政法领域又不亚于商贸法领域。正如在一次“WTO与中国行政法”的全国研讨会中学者们所述的,WTO对中国的冲击最主要的是对政府观念与政府行为的冲击,而政府行为的调整主要是行政法的问题。所以,该教材的修订应充分注意到中国入世的背景及对WrO规则的衔接。
第三,该教材在使用过程中,有地方反映存在理论求证过于繁涩、篇幅过沉之嫌。本次修订力求使教材对行政法原理与制度的描述更为简洁明了,便于学生掌握。
第四,该教材原来没有“案例分析”部分,这不利于学生迅速地把行政法理应运到实务中去。现根据出版社的要求,在每章的最后一节都设置了“案例分析”,教学效果肯定会明显提高。
我衷心企望再版后的教材能以中国入世为背景,结合各类法律法规,最真实地反映中国当今行政法制度的面貌,同时能揭示中国行政法制发展的“轨迹”。
本教材的修订工作足足占用了我近三个月的时间(尽管是不连续的)。我特别要说明的是,如果没有夫人王小华、儿子凯凯和女儿云云的帮助——大量案例的输入工作全由他(她)们担当——我肯定没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。从这一意义上说,本教材无疑是我们家庭的共同成果。
胡建森
2002年8月25日
于杭州·南都·德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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